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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代表向项目承接方索要好处,一次收现金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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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代表向项目承接方索要好处,一次收现金900万元

项目业主代表向项目承接方索要好处,一次收现金900万元

4月2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召开2025年度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金安区检察院对(duì)该院办理(bànlǐ)的苟某受贿案作(zuò)经验介绍,引发与会人员热议。

六安市某建设有限公司(yǒuxiàngōngsī)(下称建设公司)综合管理部主任苟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zài)工程招投标、工程变更、项目承揽等方面牟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shōushòu)他人财物共计1046.7万元,其中最大的单笔受贿金额为现金900万元。该案由六安市金安区监委调查终结后,移送至金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法院以(yǐ)受贿罪和洗钱罪判处苟某有期徒刑(yǒuqītúxíng)九年三个月(yuè),并处罚金66万元。

二人一拍即合(yīpāijíhé),开启索贿之路

生于1990年的苟某,2011年参加工作,先后任建设公司经营(jīngyíng)管理部职员(zhíyuán)、经理、综合管理部主任。

2018年(nián),安徽(ānhuī)某公司承接(chéngjiē)了(le)一项工程,2020年下半年,该项目需对某设备及部分收费设施进行升级整改和完善,项目业主(yèzhǔ)代表为苟某、胡某(另案处理)。他们二人经商议,由苟某出面向该项目负责人李某(lǐmǒu)提出可以由他们公司继续承接新增的变更项目,但事后要给予好处费。为承接该变更项目、希望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得到苟某的关照,李某在苟某办公室(bàngōngshì)送上30万元现金,后苟某分给胡某10万元。

2019年12月,安徽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接了某改建工程新收费站机电(jīdiàn)工程。2021年上半年,该项目需对机电配套设施进行升级整改和完善,项目业主代表苟某(gǒumǒu)、胡某二人商议后,帮助该公司继续承接了新增(xīnzēng)的机电设施等(děng)变更项目,向该项目负责人许某等索要好处费,他们按照苟某、胡某的要求,分(fēn)6次共计(gòngjì)支付好处费99.6万元。

2020年至2021年,安徽某服饰有限公司先后(xiānhòu)承接了两家单位的工作服(gōngzuòfú)采购项目,为感谢项目经办人苟某提供的帮助,以及希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继续(jìxù)得到其关照,该公司老板(lǎobǎn)杨某按苟某的要求,先后4次共送去了5.6万元。

2020年至(zhì)2021年,在苟某的(de)帮助下,六安市(lùānshì)裕安区某电脑公司老板少某先后承接了某收费站办公电脑及办公用品采购项目(xiàngmù)以及某开发有限公司办公电脑、打印机采购项目。2021年7月,少某按苟某的要求,通过向苟某妻弟银行账户转账方式,送给苟某1.5万元(wànyuán)。

收了900万元现金后立马转移(zhuǎnyí)

2022年上半年,苟某经人介绍与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老板章(zhāng)某结识,并多次向其(qí)提供六安市某一体化物流园项目(xiàngmù)相关(xiāngguān)信息。为感谢苟某提供的帮助、请苟某在(zài)该项目上继续给予关照,2022年年底的一天,章某在六安市区的一家饭店宴请苟某,饭后送给苟某10万元现金。

2023年下半年,安徽某建设工程(gōngchéng)有限公司原老板王某联合其他公司组成公司联合体,投标六安市(lùānshì)某一体化物流园项目施工总(zǒng)承包工程。王某通过朋友(péngyǒu)找到苟某,请其在该项目招投标等方面提供关照,后公司联合体中标该工程。为感谢苟某的帮助,2024年1月的一天,王某让朋友在某停车场(tíngchēchǎng)送给苟某900万元现金。

为了掩饰、隐瞒受贿所得,2024年4月13日,苟某将其中(zhōng)的(de)100万元现金存入其姐姐名下的银行卡(yínhángkǎ)中,后又将这100万元中的30万元转入到其父亲的银行账户中。

苟某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积极(jījí)配合组织调查,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组织给予(jǐyǔ)的任何处理。

在审查起诉(shěncháqǐsù)阶段,苟某对自己涉嫌受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签署(qiānshǔ)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rènwéi),2020年至2024年,苟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标(zhāotóubiāo)、工程变更、项目承揽等方面牟取利益,非法收受王某等4人财物(réncáiwù)共计917.1万元;伙同胡某共同索取李某等人财物共计129.6万元;为掩饰、隐瞒受贿犯罪所得的来源和(hé)性质,通过将现金(xiànjīn)存入他人账户、转账方式转移资金100万元。

2024年10月23日,金安区检察院(jiǎncháyuàn)以苟某涉嫌受贿罪、洗钱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判处苟某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6万元(wànyuán);退缴在案的830.5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shàngjiǎoguókù);剩余(shèngyú)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案鉴 作者:婷婷 小松(xiǎosōng) 周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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