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本报南宁7月7日电(记者庞革平)广西(guǎngxī)印发《关于严格(yángé)规范涉企(shèqǐ)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实施(shíshī)意见明确,实施行政(xíngzhèng)检查(jiǎnchá)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2025年6月底前,广西(guǎngxī)各级行政执法(zhífǎ)部门要梳理确认本部门的行政检查主体资格,并(bìng)在本部门网站和(hé)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公布;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检查的,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zhèngjiàn)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实施行政检查。
实施意见规范了行政检查(jiǎnchá)标准。广西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行业监管风险点和(hé)工作实际,在1个月内进一步明确每个行政检查事项(shìxiàng)需要检查的(de)具体项目和检查要点等,分类制定行政检查表单,并在本部门网站和涉企行政检查公示(gōngshì)专栏公布。不同领域行政检查标准相互冲突(chōngtū)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按规定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协调。
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推行“扫码入企”,加快(jiākuài)建设全区统一(tǒngyī)的“扫码入企”系统,今年6月底(yuèdǐ)前实行入企行政(xíngzhèng)检查“统一赋码”。入企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亮码,并接受被检查人的核验和监督。2025年12月底前,广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规范,加强业务(yèwù)协同。
《 人民日报 》( 2025年07月08日 11 版(bǎn))


本报南宁7月7日电(记者庞革平)广西(guǎngxī)印发《关于严格(yángé)规范涉企(shèqǐ)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实施(shíshī)意见明确,实施行政(xíngzhèng)检查(jiǎnchá)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2025年6月底前,广西(guǎngxī)各级行政执法(zhífǎ)部门要梳理确认本部门的行政检查主体资格,并(bìng)在本部门网站和(hé)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公布;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检查的,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zhèngjiàn)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实施行政检查。
实施意见规范了行政检查(jiǎnchá)标准。广西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行业监管风险点和(hé)工作实际,在1个月内进一步明确每个行政检查事项(shìxiàng)需要检查的(de)具体项目和检查要点等,分类制定行政检查表单,并在本部门网站和涉企行政检查公示(gōngshì)专栏公布。不同领域行政检查标准相互冲突(chōngtū)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按规定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协调。
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推行“扫码入企”,加快(jiākuài)建设全区统一(tǒngyī)的“扫码入企”系统,今年6月底(yuèdǐ)前实行入企行政(xíngzhèng)检查“统一赋码”。入企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亮码,并接受被检查人的核验和监督。2025年12月底前,广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规范,加强业务(yèwù)协同。
《 人民日报 》( 2025年07月08日 11 版(b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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